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6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产品技术先进性及持续研发能力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是以高分子涂层为核心的功能胶带材料和膜材料,包括电子多功能复合材料、光电制程精密保护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模组功能材料三类,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终端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电子胶粘、电磁兼容与屏蔽、转移保护、耐老化等系统化解决方案。
关于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实控人家庭成员注销多个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通过转让股权方式退出部分企业。实控人转让澳冠集团下属企业股权给经营团队时暂不收取对价且提供经营资金支持,经营团队成员为发行人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述企业提供转贷、前述企业曾占用公司资金,前述企业部分已注销,实控人与前述企业股东存在资金往来。
需要发行人列表说明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包括报告期内注销和转让股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家族成员相关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其他股东情况、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包括隐名股东)、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原因,说明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往来、资金往来,实控人与前述企业及其他股东、关联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及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关于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实控人为高超、高雅,分别持股 28.31%、17.69%,二人系父女关系,合计持股 46.00%,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高超曾延迟出资。(2)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变动时间相近的情况,包括 2017 年两次增资、2018 年两次股权转让及 2024 年两次增资。
需要发行人说明沃冠达投资、斯瑞达投资的合伙人通过直接、间接两种方式入股原因及价格差异,高超延迟出资期间公司是否分红、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实缴比例,发行人历史上三次股权变动时间相近的原因,增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应款项是否为增资方、股权受让方自有资金,是否实际支付对价,发行人历史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瑕疵。
关于产品技术先进性及持续研发能力。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共有光电制程精密保护材料、新能源电池模组功能材料、消费电子功能材料三类产品。(2)功能高分子材料领域技术迭代较快,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与行业其他企业的技术路线基本一致。(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3 项合作研发项目。
需要发行人(1)说明三类产品在生产流程、技术路线、产品性能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具体划分标准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便于与可比公司对比,是否相互替代。(2)区分三类产品,列表说明发行人产品在核心性能指标上与各自竞争对手相比的先进性,与国外厂商达到相同或相似水平的产品名称和销售占比,区分不同生产环节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先进性,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的具体情况并完善申请文件“7-9-2 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说明对比数据的信息来源及可靠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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